馬來西亞政府自2026年9月1日起,把e-Invoice強制實施門檻由原本的年營業額100萬令吉提高至300萬令吉。這意味著年營業額不超過300萬令吉的企業,將不再被強制要求實施e-Invoice,預計超過110萬家企業可從中受惠。

對汽車行業而言,這項調整尤其值得中小微型企業留意。獨立維修廠、輪胎店、汽車零件零售商、小型二手車商及汽車美容業者之中,不少企業規模較小,如果年營業額落在新門檻以下,短期內將可免除強制導入e-Invoice所帶來的系統、流程及行政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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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Invoice強制實施門檻提高至年營業額300萬令吉。圖片:Move Auto

門檻由100萬令吉提高至300萬令吉

政府在國慶日前夕宣布最新調整,把e-Invoice強制實施的年營業額門檻由100萬令吉提高至300萬令吉,並從9月1日起生效。換言之,年營業額不超過300萬令吉的企業將獲得豁免,不需要因原定強制實施時間表而立即導入e-Invoice。

根據當局公布的資料,超過110萬家企業預計可因這項新門檻而受惠。對許多小型企業而言,這將減少軟體系統升級、會計流程調整、人員培訓及日常行政方面的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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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門檻預計讓逾110萬家企業受惠。圖片:Move Auto

汽車售後服務業或直接受影響

在汽車產業鏈中,售後服務市場有大量規模不大的企業,例如獨立修車廠、輪胎與電池店、零件商、汽車美容及小型二手車業者。這些業者的交易筆數可能不少,但企業規模與營業額差異很大,因此是否落在300萬令吉門檻以下,仍需視各自實際年營業額而定。

因此,不能把新政策理解成「所有小型汽車業者都不用e-Invoice」。真正決定是否獲得強制實施豁免的關鍵,是企業的年營業額是否符合新的300萬令吉門檻,而不是企業所屬行業或店面規模。

豁免不代表e-Invoice被取消

政府提高門檻並不等於取消e-Invoice制度。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只是毋須被強制納入實施範圍,仍可按照本身業務需要自願使用e-Invoice。

對部分與大型企業、車廠、車隊公司或企業客戶有大量交易的汽車業者而言,即使本身符合豁免資格,也可能因商業流程、客戶要求或內部管理需要,而選擇提前採用e-Invoice。因此,豁免強制實施與「完全不用處理電子發票」並不是同一回事。

小型業者獲得更多準備時間

從營運角度來看,提高門檻最大的作用,是讓規模較小的企業有更多時間調整數碼化流程,而不需要在短時間內承擔新的合規成本。對仍主要依靠傳統收據、手寫記錄或較簡單會計系統的汽車維修及零售業者而言,這段緩衝期尤其重要。

不過,隨著企業未來營業額增長,一旦超過相關門檻,仍可能重新進入e-Invoice強制實施範圍。因此,業者仍有必要持續留意本身營業額、最新執行細則及稅務規定。

資料來源:大馬政府、LHD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