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兩宗陸路交通局(JPJ)執法事件,把“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無照駕車”再次帶入視野。吉打居林一項聯合行動中,執法人員截查一輛Perodua Myvi,車內司機與乘客均為中國公民;司機被指未能出示駕駛執照及相關文件,並在現場近兩小時不配合檢查。兩人之後被帶往JPJ居林分局,再交由移民局進一步處理,Myvi亦被扣押調查。

另一宗案件發生在吉隆坡的“豪車特別行動”。一名羅興亞男子被發現駕駛Honda Civic Type R,卻沒有有效駕駛執照。JPJ其後扣押該車;男子聲稱自己是車主的員工,而車主當時駕駛Nissan GT-R同行,並允許他駕駛Civic Type R。該次行動亦涉及Ferrari F8、Porsche Macan、Range Rover Sport等多款豪華與高性能車。

需要特別說明:新聞中的“sita”是執法扣押,不等同法院已把車輛“充公”。JPJ官方程序說明,根據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》第64(1)條,執法人員可為確認司機或車輛身分,或停止持續中的違法行為而扣押車輛;問題解決後,符合條件的註冊車主仍可按程序申領車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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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有效駕照上路可能涉及扣車及後續法律責任。圖片:Move Auto

外國人不是不能開車,問題在於資格是否合法

馬來西亞法律並沒有一概禁止外籍人士駕車。真正關鍵是駕駛人是否持有在馬來西亞有效、而且適用於相關車種的駕駛資格,以及車輛本身是否具有效路稅與保險。

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》第26條規範駕駛資格。近期警方在Labuan處理另一宗無照駕駛案件時,也同時援引第26(1)(b)條向車主開出傳票,理由是容許沒有駕照的人駕駛。這說明執法責任不只落在方向盤後面的司機;把車借給或交給不合資格人士使用,車主本身也可能被追究。

租車、公司車與私人借車都要先確認駕照

對租車業者、公司車隊,甚至私人借車都值得注意。車主不能只確認對方“會開車”,而應確認對方持有在馬來西亞有效、而且適用於該類車輛的駕駛資格。尤其涉及外國駕照、國際駕駛許可證或不同移民身分時,更不能只憑口頭說法判斷。

出了事故,保險不是一句“全部失效”那麼簡單

無照司機發生事故後,最容易出現的誤解是“沒有駕照,所以保險一定完全作廢”。實際情況較複雜。馬來西亞汽車第三方保險的法定責任與一般保單條款並不完全相同,尤其第三方死亡或人身傷害與第三方財物損失,法律處理方式有所差別。

Financial Markets Ombudsman Service(FMOS)過往公布的汽車第三方財物損失案例顯示,當肇事車輛由沒有合格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時,保險公司可依保單條件拒絕第三方財物索償;該案例同時指出,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》第91及95條所提供的相關法定救濟主要涉及人身傷害,而非財物損失。FMOS近期也再次提醒,車輛由未獲授權或無照司機駕駛,可能構成拒賠原因。

因此,更準確的說法是:無照駕駛可能嚴重影響保險保障與索償,但不能把所有第三方人身、財物及自己車輛損失混成“一律有效”或“一律失效”。實際結果仍要看事故性質、法定責任與保單條款。如果車輛本身連有效保險都沒有,風險則更直接落在司機與車主身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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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JPJ及官方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