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一些羅里和改裝車的擋風玻璃前,出現會閃爍、變色的LED“眼睛”。這種俗稱“Devil Eyes”(惡魔之眼)的裝飾燈,遠看相當搶眼,但在馬路上使用,可能惹來法律問題。
本地英文報章《The Star》於10月5日率先關注這股改裝風潮及其道路安全風險,並在10月17日的後續報導引述馬來西亞陸路交通局(JPJ)檳城州總監Zulkifly Ismail指出,不符合規格的裝飾燈光可能分散其他駕駛者注意力,甚至影響行車安全,車主須面對執法行動。
最高2000令吉是定罪後的刑罰
JPJ現有規定要求,車輛及所安裝配件在道路上使用時,不得對車內人士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。當局可援引《1959年機動車輛(構造與使用)條例》第94條採取行動;按照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》第119(1)條,違規者經定罪後,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罰款,或最長6個月監禁。
必須留意,這是法律所訂的最高刑罰,並不代表車主一被截查就會收到2000令吉的普通罰單。視個別違規情況,JPJ也可依相關規定發出禁止使用車輛通知,要求車主糾正問題。
不只是“惡魔之眼”
“惡魔之眼”一般以LED燈組成眼睛圖案,部分裝置能切換顏色或顯示閃爍動畫。問題不只是圖案本身,而是燈光亮度、安裝位置、照射方向,以及會否令其他駕駛者分心或眩目。
JPJ官方早已就後期加裝HID(高強度氣體放電)頭燈提出限制:若並非經認證的整套燈光系統,擅自改裝可能違規。原廠配備、符合認證要求的LED或HID系統,不能與隨意添加的裝飾燈混為一談。
根據《The Star》報導,檳城JPJ在2025年錄得96宗涉及HID車燈的案件,2026年截至7月另有16宗。這些數字反映車燈改裝執法情況,並非全部屬於“惡魔之眼”案件。
目前相關取締依據的是現有車輛安全法規,並非政府近期另外制定一項專門禁止“惡魔之眼”的新法令。對想讓愛車更醒目的車主而言,改裝前先查清合法規格,比事後拆除燈組、繳罰款更實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