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針對非法飆車與道路試速的法律,準備迎來一項相當關鍵的改變。

陸路交通局(JPJ)高級執法董事拿督Muhammad Kifli Ma Hassan日前表示,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》(Act 333)修正內容已完成國會程序,若接下來的法定程序順利,預計最快可從11月1日開始執行,屆時涉及非法飆車的違法者將面對更重刑罰,包括監禁。

不過,這裡有一個容易被社群貼文簡化掉的重點:新法並不是把“Mat Rempit”這個稱呼本身直接變成罪名,而是新增一條專門針對道路非法競速與試速的條文。

新增第42A條 不用等出事才可採取行動

這次修法新增的第42A條,把在道路上飆車或進行速度測試列為明確罪行。國會上議院辯論時,交通部副部長拿督哈斯比指出,過去執法單位處理非法飆車,多數要援引危險駕駛相關條文;如果已發現有人競速,但尚未發生事故、受傷或死亡,有時會面對舉證上的限制。

新條文生效後,執法機關可以直接針對競速行為採取行動。國會辯論時甚至以兩名或以上摩哆騎士在公共道路互相比速度為例,即使沒有發生車禍,同樣可在第42A條下被對付。汽車在公共道路非法試速,也屬相同原則。

首犯最高監禁2年 再犯最高5年

第42A條列出的刑罰並不輕。首次定罪者可被判罰款不少於2,000令吉、最高10,000令吉,或監禁最高2年,或兩者兼施。

如果是第二次或其後再次定罪,刑罰可提高至5,000至20,000令吉罰款,或監禁最高5年,或兩者兼施。

這也意味著,新條文真正針對的是“競速或試速”本身,而不只是等行為演變成危險駕駛、撞車甚至造成人命傷亡之後才追究。

修正法已刊憲 但還沒正式生效

目前仍需留意修正法的正式生效程序。雖然相關修法已完成國會程序並刊憲,但實際執行日期仍須依照法律規定,由交通部長另行透過憲報通知指定。

《2026年陸路交通(修正)法》已取得A1794法案編號,8月30日獲御准,並於9月15日刊登憲報。不過,A1794第1(2)條同時清楚列明,整項修正法的正式生效日期,須由交通部長另外透過憲報通知指定。

因此,現階段較準確的說法,是新刑罰最快可能從11月1日開始實施。在正式生效日期獲交通部長透過憲報指定之前,11月1日仍屬預計時間。

Mat Rempit不是法律罪名 行為才是關鍵

“Mat Rempit”是馬來西亞社會對部分街頭非法騎乘群體的通俗稱呼,但實際執法仍須回到具體行為與條文。這次新增的第42A條,核心是非法飆車與試速;至於危險騎乘、魯莽駕駛或其他妨礙道路安全的行為,仍可能按相關條文處理。

因此,與其把這次修法簡化成“抓Mat Rempit”,更準確的理解是:政府把道路非法競速正式獨立成罪,讓警方及JPJ在事故發生之前,就有更清楚的法律基礎介入。

資料來源:馬來西亞國會、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、陸路交通局(JPJ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