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路上遇到有警車開路的車隊,保持距離、配合交通警員指示,本來就是駕駛者應做的事。一名27歲房地產經紀卻因駕駛Honda CR-V尾隨護送副首相阿末扎希的車隊,在警員勸阻後仍繼續跟隨,結果被帶上法庭,罰款4000令吉。

根據馬新社法庭報導,吉隆坡推事庭於10月8日判處Bryan Marc Daniel上述罰款。被告當庭認罪,推事努魯依莎哈山巴斯里(Nurul Izzah Hasan Basri)另諭令,若無法繳付罰款,須以8個月監禁替代。男子其後已繳清罰款。

警員已勸阻 司機仍繼續尾隨

事件發生在10月7日上午9時32分,地點是莎阿南大道(KESAS)第48.5公里路段,當時車隊正從加影前往梳邦再也,目的地為Sunway Medical Centre。

吉隆坡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指出,警方護送摩托車警員曾警告Honda CR-V司機,不可繼續尾隨車隊,但司機沒有遵從,反而繼續跟在後方。警方認為有關行為可能危及車隊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,隨後拘捕司機並扣留車輛。

相關影片其後在社交媒體流傳。案件的重點不是駕駛者恰好與官方車隊同方向行駛,而是已接獲正在執勤的警員指示,卻拒絕配合。

最高可罰1萬令吉或監禁兩年

根據馬新社的法庭報導,控方援引《1967年警察法令》第21(2)條文提控。依據2024年修訂後的條文,違反有關警員指示的刑罰最高為1萬令吉罰款、監禁兩年,或兩者兼施。

警方也提醒道路使用者,遇到官方車隊通行時應遵從警員的交通指示,避免尾隨或干擾護送工作,以保障車隊及其他車輛安全。

資料來源:馬新社、吉隆坡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;《1967年警察法令》(2024年修訂)。